案件详情:日前,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鲁店北路的某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工地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焊接作业中未开启焊烟净化器,致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未经完全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叁十一条的规定。
执法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叁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处理结果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叁十一条规定,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该当事人行政处罚。
施工工地应该怎么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北京市文明规范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朝阳区十个百分百要求;
3、未施工的裸露土方、料堆必须100%苫盖,严禁露天堆放;
4、建筑垃圾须100%密闭存放;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密闭,须对建筑垃圾洒水湿化处理,并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
5、土方开挖、地面破拆须采取湿法作业,使用雾炮喷淋机、洒水车进行全时洒水降尘;
6、清运建筑垃圾须使用尾气排放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且100%密闭运输,并及时对车辆车身、车轮进行清洗,禁止带泥土上路造成遗撒;
7、清运建筑垃圾须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清运渣土须使用持有准运证的正规合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8、施工现场须使用国叁及以上合格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且已取得环保登记信息编码;施工现场须备存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台账;
9、施工现场切割、打磨等产生粉尘类作业,须配套使用防尘罩并同时采取湿法措施;
10、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须配套使用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且保持正常开启运行状态;
11、严禁露天喷漆、刷漆作业,现场因工艺要求必须喷、刷漆时,要使用水性漆料;
12、对所施工作业的道路项目及周边道路,须及时进行清理,严禁出现道路遗撒;
13、施工现场设置食堂的,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保证正常运行,严禁油烟直排;
14、施工场地严禁将生活污水和生产用水排入雨水管网;
15、施工结束前应将施工现场、周边道路及时清理干净;
16、严格贯彻落实并执行北京市及朝阳区、属地街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