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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粉尘防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对危险认识不足公司粉尘爆炸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缺乏粉尘爆炸基础知识,对粉尘爆炸危险特性、粉尘爆炸防护方法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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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护水平普遍不高

在建筑设计、设备布局、工艺设计上存在隐患。例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楼层之间没有防火门,除尘器和料仓位于室内;物料破碎(研磨)前,未按规范设置除铁等异物的装置。

除尘系统设计不规范。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吸风罩设计不合理导致岗位粉尘沉积严重;管道风速不足,除尘管路积尘严重;除尘器未采取爆炸防护措施;采用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一部分作为粉尘沉降室,或者采用砖混结构构建除尘风道;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止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管道未设置防止爆炸向室内传播的隔爆装置。

此外,还存在粉尘清扫不足,清扫方法不正确;工艺设备未采取泄压措施,或泄压口设置在室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布线不规范;未进行防静电跨接和接地;木制品加工公司,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监管与技术支持资源匮乏

一线监管人员配备不够,缺乏真正懂粉尘防爆的专家和技术服务人员。部分监管人员对粉尘涉爆公司的基本情况了解不足,没有识别出重大隐患。

标准体系尚待完善

对于一些识别出的重大隐患,找不到相应的标准依据。标准条款缺乏执行细则,可执行性较差。

基础研究缺乏

缺乏粉尘爆炸特性参数和风险评估手段,以及相应的基础研究。

设备产业化发展滞后

缺乏国产的无火焰泄压、隔爆、抑爆、火花探测与熄灭设备等防爆产物,缺乏防爆型除尘系统的优秀供应商。

粉尘防爆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粉尘爆炸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整改,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事故统计,依托专家队伍,聚焦重点行业的粉尘(可燃金属机加工与粉体制备、木材、粮食加工与储运/饲料加工、煤粉制备、硅粉制备、硫磺制备)和对重点公司进行防爆督查与整改。重点公司主要包括作业岗位人数在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公司,有大型容积设计(如料仓、除尘器、流化床)、有大型筒仓和地下廊道的公司、未采用湿法除尘的铝镁金属机加工公司等。

二是进一步加强粉尘防爆标准化工作和标准的宣贯。完善《粉尘爆炸安全规程》等基础标准;尽快起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评估、典型工艺设备的防爆规范、爆炸防护设备的技术条件等领域的相关标准。系统地、有计划地、持续不断地进行标准培训和宣贯。

叁是进一步加强粉尘防爆知识的普及。建立粉尘防爆知识普及网站,提供粉尘爆炸基础数据,提供“粉尘防爆专家系统”服务(一种具有学习功能的基于计算机的自动咨询服务平台,必要时可专家人工介入)。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人员和公司安全员的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粉尘防爆专家队伍。

四是推动粉尘防爆基础研究和防爆设备与服务的产业化。在工业规模粉尘爆炸试验、爆炸机理、风险评估、爆炸数值模拟等领域加大科研投入。大力支持国产防爆设备(无火焰泄压设备、爆炸隔离设备、爆炸抑制设备、火花探测与熄灭设备等)的研发。大力扶持一批防爆工艺设备(例如高效湿式除尘器、粉尘防爆型干式除尘器、防爆型工业移动除尘器、集中式真空清扫系统)供应商和粉尘防爆专业服务机构。

五是树立粉尘防爆标杆公司、建立粉尘防爆相关供应商正面清单。通过行业协会、专家评估和第叁方机构的评估,树立粉尘防爆标杆公司,建立粉尘防爆相关供应商正面清单。对粉尘防爆标杆公司在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通过行业准入激励设计部门、工艺设备供应商、防爆产物供应商提高其粉尘防爆服务能力。

六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公司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以事故为导向的惩戒制度,对安全监管和公司自查整改,建立一套监管流程和工作细则,狠抓实施和落实。